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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申请领购发票
1.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
2.已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二)计算机开票许可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
4.有专门的计算机开票人员。
(三)拆本使用许可
1.在市.县范围内开具发票,但整本携带有困难的;
2.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但每一分支机构整本使用有困难的;
3.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拆本使用的纳税人。
(四)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
跨市县的运输业务根据需要随车携带、使用空白运输发票不需审批,其他空白发票则不准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
(五)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