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基本医疗保险答疑 -> 基本医疗保险答疑
    本栏目所刊登的政务信息均为杭州财税网站版权所有,转载或引用应取得杭州财税网站协议授权,使用时须注明信息来源(杭州财税网站),未经授权使用或未注明信息来源,一经发现,我局将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目前有哪些调整
2009-12-21   阅读人数:575 人次
[ 主题词: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作适当调整。调整内容有: 
    一、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提高部分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统筹基金共付段最高一档执行。
    二、降低乙类药品自理比例。浙劳社医〔2005〕108号文件规定的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5%的,下调至3%;个人自理比例3%的,下调至1%;浙劳社医〔2005〕77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自理比例30%的,下调至20%。 
    三、降低医用材料自理比例。浙劳社医〔2005〕179号文件规定的医用材料个人自理比例国产产品5%的,下调至3%;中外合资产品15%的,下调至10%;进口产品20%的,下调至15%。 

关闭本窗口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评论用户: *
内 容: *
验证码: *
  
相关文章链接
hzft.gov.cn介绍 | 网站地图 | 站长信箱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2003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编号:浙ICP备 05009020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邮编:310009 总机:0571-87805588
监察处:0571-87819092,税务举报:0571-87802107,信访:0571-87819429,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技术支持:杭州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