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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2-25   阅读人数:1249 人次
[ 主题词: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杭财库〔2009〕1282号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 2010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各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革方案的发文问题。由于国家金库各区支库大部分是由人民银行确定并委托相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理,不适宜与各区财政联合发文,因此,各区在出台改革方案时,可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国家金库杭州市中心支库关于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20号)和本通知精神报请区政府(或管委会)批复区改革方案。
   二、关于代理银行的选择问题。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作为代理银行。考虑到区级国库支付业务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现状和代理银行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成熟度,为提高效率,简化手续,各区也可以在杭州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中选择1-3家作为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三、关于会计结(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问题。各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会计集中结(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在符合改革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实现改革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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