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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2006-07-20   阅读人数:1960 人次
[ 主题词: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浙政办发明电[2005]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重点工作。为切实抓好《通知》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短缺、能源紧张、生态环境负荷日益加重的新形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具体实践,努力在全国走在前列。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通知》已经明确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在节约能源、水、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并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以及前不久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扎扎实实地推进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当前,要着重在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依靠结构优化实现节约降耗;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节约降耗;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靠强化管理实现节约降耗;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依靠政策引导实现节约降耗;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依靠再生利用实现节约降耗等方面下功夫,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宣传效果,弘扬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对资源节约活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夏季用电、用水高峰期,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宣传活动。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领导
    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资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在带头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活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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